佛山市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市场化子基金合作机构 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佛山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佛科〔2021〕20号)规定,经佛山市红土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红土公司”)组织评审,共评选出以下5家合作机构为佛山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第五批市场化子基金合作机构。现予公示,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为7天(评选结果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佛山红土公司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佛山红土公司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佛山红土公司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304室;邮编:528200;联系电话及传真:0757-86323021;联系邮箱:sgzhou@szvc.com.cn。
公示结束后,若佛山红土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评审的5家合作机构的有效异议,则视为评审通过。本次评审的5家合作机构需按时完成以下工作:
(1)本公示结束期后半年内,完成子基金工商注册;
(2)子基金完成工商注册后半年内进行首期出资并完成相关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3)本公示结束期后一年内,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开展投资工作。
如未按要求完成以上工作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合作,佛山红土公司将根据《佛山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佛科〔2021〕20号)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退出处理。
附件:佛山市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第五批市场化子基金合作机构评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主次)序号机构名称1广州南粤澳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上海亦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佛山市红土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